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吉0402执400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铭禹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辽源市龙山区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吉林省铭禹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辽源市龙山区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68894.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75466.00(包括诉讼费2644.00元、执行费3928.00元)元。本院已于2019年6月18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吉林省铭禹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至此,申请执行人吉林省铭禹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吉0402民初30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