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苏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民初12408号 原告:***,男,1969年10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苍溪县。 被告:吉林省苏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北人民大街3366号宽城区总部基地大楼六层6016、6017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1969年9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辽宁省凌源市。 被告:***,男,1965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苍溪县。 原告***与被告吉林省苏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向***送达了传票,通知其于2022年12月20日到庭,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王**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