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682执4389号
***、吉林省苏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吉林省苏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赔偿款38571.43元及利息、执行费479元(未预交)。执行中,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38571.34元,并向本院缴纳执行费479元;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对被执行人的其他执行请求,向本院申请结案。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2022)苏0682民初9081号民事调解书涉吉林省苏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