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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新金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辽源市美市城废弃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写明案由)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吉0402执100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新金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辽源市美市城废弃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写明案由)一案中,依法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双方达成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吉0402执100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奎武 审判员 吴 刚 审判员 周 天
书记员 邹丰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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