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新元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新元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鉴塑管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322执1108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新元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省鉴塑管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2019)吉0322民初440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1年7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欠款2510000.00元。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
在执行过程中,现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至案件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吉0322民初4406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