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新元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梨树县自然资源局、吉林省新元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行政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322执保356号
申请人梨树县自然资源局与被申请人吉林省新元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非诉执行纠纷一案,本院做出行政裁定书,并交由本院执行部门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司法网络平台未查询到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信息,该案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现对该财产保全案件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