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亿顺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大连亿顺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0211执4025号之一 申请人:**,男,住址大连市沙河口区。 被执行人:大连亿顺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普兰店区。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董事长。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大连亿顺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2021)辽02民终350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大连亿顺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73,501元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田 艳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