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思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保定思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承德华邦管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平泉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823执594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保定思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保定市莲池区后营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承德华邦管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平泉市卧龙镇八家社区。
法定代表人:魏亚民,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冀0823执594号执行裁定书,于2018年8月24日,拍卖被执行人承德华邦管业有限公司所有的焊管机组三套,评估价为1485162.00元起价拍卖,在第一次和第二次拍卖中无人竞买,造成流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承德华邦管业有限公司所有的焊管机组(规格为HG32、HG60、HG76K127)三套进行第二次拍卖,焊管机组三套在第一次评估价1485162.00元的基础上降价12.5%,即1300000.00元起价拍卖。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