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昊择窗业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市昊择窗业有限责任公司、某某*家温泉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省**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202执恢470号
长春市昊择窗业有限责任公司、*****家温泉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长春市昊择窗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家温泉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2020)吉0202民初138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标的89524.00元,双方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完毕,被执行人*****家温泉开发有限公司已履行生效判决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费1243元由被执行人缴纳。至此,申请执行人长春市昊择窗业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吉0202民初1382号民事调解书主文所有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