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晏阳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大庆晏阳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林甸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黑0623执恢56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大庆晏阳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将军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大庆晏阳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6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黑0623执恢5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于飞
审判员***
审判员张帆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