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晏阳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大庆晏阳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绿地集团大庆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黑0691执1139号
秦艳春、绿地集团大庆置业有限公司:
大庆***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绿地集团大庆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绿地集团大庆置业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提取绿地集团大庆置业有限公司在本院(2020)黑0691执1054号案件中案款18334元。本院已将18163元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并交纳执行费171元,不足部分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特通知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黑0691民初1016号民事调解书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