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112执2196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启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东风镇高穴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226884135662;
法定代表人:张晋荣;
被执行人:***,男,1973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效力的我院作出的(2021)黔0112民初283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了贵州启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692973.08元、执行费9330.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院利用总对总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及车辆等进行查询,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及车辆,我院已经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我院通过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进行查询,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位于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贵阳世纪城1组团1号楼1单元11层4号(不动产权证号:Y0××34)号房屋,上述房屋已于2017年5月10日转移,我院无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进行处置。经约谈申请执行人,申请人表示暂时没有其他财产线索提供,本院已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长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我院依法将财产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经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申请执行人同意本院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待以后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申请执行人依照有关规定再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现申请人尚有人民币692973.08元及利息未受偿,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黔0112执2196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冯树东
审判员 胡 昊
审判员 罗 欣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钱俊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