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贝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威海海马地毯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贝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092执66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威海海马地毯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威海青岛南路329-6号。
法定代表人:张波,总经理。
被执行人:浙江贝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临平街道香梅路16号3幢6楼。
法定代表人:丁江**,总经理。
被执行人:丁江**,男,汉族,住浙江省上虞市。
本院在执行本院的(2021)鲁1092民初2275号民事调解书,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需等待另案的处置结果,申请执行人同意在此期间终结执行案件的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的(2022)鲁1092执669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志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周新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