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黎明发电设备有限公司

陕西某某发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西安香江环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陕0117执168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黎明发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大庆路**蔚蓝国际机电广场****。
法定代表人:战琨,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西安香江环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西安市高陵区长庆东路东段div>
法定代表人:薛科许,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陕西黎明发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西安香江环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1)陕0117执168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王坤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执行员  王坤
书记员  郭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