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奇胜建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宝鸡市永靖混凝土有限公司与陕西奇胜建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302执4782号 宝鸡市永靖混凝土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2021)陕0302民初456号民事调解书受理执行宝鸡市永靖混凝土有限公司与陕西奇胜建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全部付款义务,缴纳本案执行费180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302执478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302执4782号 陕西奇胜建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2021)陕0302民初456号民事调解书受理执行宝鸡市永靖混凝土有限公司与陕西奇胜建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全部付款义务,缴纳本案执行费180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302执478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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