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金展讯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金展讯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安华昊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某某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陕01民终743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西安金展讯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耿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西安华昊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原审第三人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上诉人西安金展讯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西安华昊交通科技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7)陕0113民初80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7)陕0113民初8017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西安金展讯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591元予以退还。
审判长***
审判员任蕾
审判员姬钊

二〇一八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