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博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鲁甸县恒元建筑建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不 同 意 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
(2020)云06民辖2号
鲁甸县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原告鲁甸县恒元建筑建材有限公司、云南博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鲁甸县人民政府合同纠纷一案报请指定管辖的请示》本院已收悉。本院经审查认为,你院请求指定管辖的理由不成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同意指定其他法院管辖,本案仍由你院管辖。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