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龙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岩***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云0829执16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云南***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岩***,男,1965年9月28日生,佤族,云南省西盟县人。 申请执行人云南***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据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云0829诉前调确40号民事裁定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岩***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7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人民币16500.00元,案件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48.00元,合计人民币16648.0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3年8月9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岩***在账户内存款。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岩***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6648.00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  李 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