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博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圣达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承德博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冀0802民初3275号
河北圣达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与承德博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德乾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8日立案。原告河北圣达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北圣达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0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孟庆九
书记员  孙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