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博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等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京03执167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80年2月14日出生,住河北省保定市。 被执行人:**博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市双桥区大石庙迎***B区商务中心楼BG-7层-702室,。 法定代表人:***。 本院作出的(2022)京03民特75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据以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额为1600元,本院于2022年12月27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终结(2022)京03执167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宁 群 审 判 员 王 瑞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 法官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