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04民初823号之一
原告:潍坊市晟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新安街道安阳路东段(永恒纺织品院内)。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济南天桥**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济南天桥**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四川西美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四川乾图经典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重庆堤特石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深圳极客畅想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山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潍坊市晟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西美投资有限公司、四川乾图经典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堤特石材有限公司、深圳极客畅想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7日立案。原告潍坊市晟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潍坊市晟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牟 阳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