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凯里东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省凯里东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炉碧经济开发区黔开城投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黔2601执1907号之七
申请执行人:贵州省凯里东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征东。
被执行人:贵州炉碧经济开发区黔开城投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龙胜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凯里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贵州炉碧经济开发区黔开城投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贵州炉碧经济开发区黔开城投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3266068.1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杨船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舒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