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凯里东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长沙市天心区南托街道友发钢管架租赁部、贵州省凯里东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103执恢1409号 申请执行人:长沙市天心区南托街道友发钢管架租赁部,住所地长沙市天心区南托街道牛角塘村***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103MA4MUAKM2B。 经营者:***。 被执行人:贵州省凯里东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凯里市金山大道3号裕豪酒店26层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012159243909。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86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岳池县。 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5月28日经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2019)湘0103民初320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应付申请执行人欠款430000元、违约金179790元,并应承担案件执行费8498元,共计618288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贵州省凯里东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18288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代理书记员  王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