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凯里东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省祥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凯里东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镇远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2625民初744号 原告:贵州省祥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镇远县黔东工业园产业主干道东侧(***泥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25050836383G。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贵州省凯里东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凯里市金山大道3号裕豪酒店(酒店2)26层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012159243909。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贵州省祥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贵州省凯里东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并于同日向原告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申请减、缓、免交,至2020年9月2日仍未预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贵州省祥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周  兴  龙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 ***(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