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琦琳俪业装饰有限公司

北京琦琳俪业装饰有限公司等 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0112310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北京琦琳俪业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后屯村委会北300米。

法定代表人:王启彪,总经理。

被执行人:马述明,男,19686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北京琦琳俪业装饰有限公司与马述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0112民初12042 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北京琦琳俪业装饰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414日立案执行。2020419日,申请执行人北京琦琳俪业装饰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自愿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01123108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张 涛

年四月二十日

法 官 助 理   马 巨
书  记  员   张 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