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琦琳俪业装饰有限公司

北京琦琳俪业装饰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京0112执310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北京琦琳俪业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后屯村委会北300米。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8年6月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北京琦琳俪业装饰有限公司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京0112民初1204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北京琦琳俪业装饰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4月14日立案执行。2020年4月19日,申请执行人北京琦琳俪业装饰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自愿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京0112执3108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马巨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