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川0703执5983号
蒋某、四川长兴某有限公司:
蒋某依据某案[2024]1398号仲裁裁决书申请执行四川长兴某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四川长兴某有限公司已主动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并承担执行费25元(减半收取),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蒋某依据某案[2024]1398号仲裁裁决书申请执行四川长兴某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于2025年9月22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