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连桥社区居民委员会、***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921执1925号
申请执行人宁阳县连桥社区居民委员会
被执行人***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阳县连桥社区居民委员会与被执行人***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和解,需要长期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2022)鲁0921民初120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李 国
审判员 沈 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