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阳县连桥社区居民委员会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921执1536号
申请执行人***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宁阳县连桥社区居民委员会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阳县连桥社区居民委员会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和解,需要长期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2022)鲁0921民初120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李 国
审判员 沈 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