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705执2897号
申请执行人:铜官山区360度家居店,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官塘二路A-56号网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700MA2PWT9W6B。
经营者:**。
被执行人:池州市居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安徽省池州市尚华国际大厦A座6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0705031368M。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铜官山区360度家居店与被执行人池州市居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池州市居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执行人池州市居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价值71853元的财产或扣划、扣押、提取、扣留其等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王 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