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983执保1045号
申请保全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城支行与被保全人孙海波、***、肥城市城市市政建设置业有限公司、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保全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审理庭作出(2021)鲁0983民初2956裁定书,依法冻结被保全人银行存款9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于2021年5月7日移送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银行存款账户、财付通,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5月10至2022年5月9日止。于2021年5月11日查封被保全人不动产一处,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9日止。
至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2021)鲁0983执保1045号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