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浙0104民初1040号之一
原告***,女,1985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代理人殷超,浙江迪索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浙江迪索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杭州纵联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丰潭路430号丰元国际大厦3幢612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程祥虎,男,1989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
被告中联信(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六道6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A1座401-4室。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被告杭州纵联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中联信(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87.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147.50元,由***负担。
审判长朱勤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