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新龙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新龙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抚松县春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吉0621执574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吉林省新龙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抚松县春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已自行将执行款263,831.00元给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结案申请。本院认为,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吉06民终68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吉06民终57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审判员  刘增亮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