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路建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某某与云南路建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某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黔2727民初1449号
原告:***,男,1985年11月5日,汉族,贵州省平塘县人,住平塘县。
被告:云南路建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关上关平路2号.
被告:***,男,1970年5月24日生,汉族,广西贵港市人,住广西贵港市港北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与被告云南路建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告知原告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未预交本案诉讼费用,也未向本院提交申请本案诉讼费用减、缓、免的相关手续。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  肖祖发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  陈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