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路建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云南路建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黔2727执112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8年12月5日出生,贵州省绥阳阳县人,住贵州省绥阳县。
被告:云南路建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会信用代码:915300007670628480。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关上关平路2号。
法定代表人:姜震,系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云南路建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黔2727民初85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云南路建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未在民事案件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间内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故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13日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云南路建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送达限期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云南路建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履行本案的金钱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云南路建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采取以下执行措施:
1、本院分别于2020年1月14日、2020年2月14日、2020年4月3日、2020年6月10日、2020年7月7日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云南路建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互联网银行存款信息,无可供执行财产;
2、本院分别于2020年1月14日、2020年2月14日、2020年4月3日、2020年6月10日、2020年7月7日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云南路建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车辆、不动产、证券、保险、税务、工商信息登记信息,查明被执行人云南路建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无不动产登记信息,无证券登记信息,无税务登记信息,无保险理财信息,无工商企业信息登记信息,无车辆登记信息;
3、本院于2020年6月8日通过委托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向该地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查询被执行人云南路建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明被执行人云南路建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在该辖区无不动产登记信息;
4、本院已作出对被执行人云南路建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限制消费令。
本院于2020年7月6日以电话约谈方式向申请执行人告知本案的相关执行情况、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相关线索,且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案申请执行标的为550771.00元,执行到位0.00元,未执行到位金额为550771.00元。本院认为,经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云南路建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云南路建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行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吴 云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谭国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