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勒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新3122民初1262号
原告新疆万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新疆中经华业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日立案。原告新疆万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新疆万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新疆万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72.00元,减半收取1186.00元,由新疆万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马晓明
书记员 龚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