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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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0110执4458号
申请执行人得一(杭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疆万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2022)浙0110诉前调确1903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得一(杭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9月22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新疆万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浙0110执4458号案件执行完毕。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