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九天慧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梓凡科技有限公司与云南九天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时代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111民初1190号
原告:云南梓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环城北路与万华路交汇处天宇佳苑******。
法定代表人:赖国谦,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梅,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九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麻线营村广瑞中心******>
法定代表人:陈兴贵,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北京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容,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容创路**楼**v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黄孝斌,董事长。
被告:云南睿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云,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附楼Ⅱ**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范品刚,董事长。
本院于2021年1月22日立案受理原告云南梓凡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九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睿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后,原告云南梓凡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云南九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睿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梓凡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云南九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睿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2108元,减半收取6054元由原告云南梓凡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其余6054元退还原告云南梓凡科技有限公司。
审判员  王恒刚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书记员  吕静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