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建安防腐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华中建安防腐工程有限公司、毛宏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本院认为,***和***之间的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合法有效。***主张的吊篮安装费2000元、工人误工费2000元、施工管理费3000元,因其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亦不认可,本院不予支持;***主张的施工费4122㎡×8.5元/㎡=35037元,因双方对批沙浆的施工费并未约定,***认可市场价格3-4元/㎡、施工面积4000㎡左右,施工费计算为4122㎡×4元/㎡=16488元,超出部分本院不予支持。因分包协议系***和***之间的约定,***和建安公司之间并无合同关系,故***主张建安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二百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