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固盾防护设备有限公司

云南固盾防护设备有限公司、开远升泰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开远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云2502执339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固盾防护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75510145H。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文博路1682号。
法定代表人:黄正满,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宁,云南坤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开远升泰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02557786813J。
住所地: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市智源南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谢丹,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郭黄娣,男,1985年9月11日生,汉族,系开远升泰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员工,住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代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云南固盾防护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开远升泰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云南固盾防护设备有限公司依据生效的(2020)云2502民初955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3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2679039.6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4月2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信用风险惩戒提示等相关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已签收,未实际履行。本院于2021年3月25日及2021年10月8日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证券、车辆登记等信息,查明被执行人开远升泰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名下虽有多个银行账户,但账户内存款均有冻结信息,不具备处置条件;其名下无车辆登记信息。本院于2021年5月14日至房管部门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房产登记信息,查明被执行人开远升泰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名下登记有位于开远市智源南路285号凤凰山水花溪苑、开远市才子大道266号凤凰山水木华苑多处房产及位于开远市河滨路东侧、开远市地。上述房地产系开远升泰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开发的项目,商品房初始登记为该公司,但房产均已出售,因至今未能办理房产证,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被执行人开远升泰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现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依法对被执行人开远升泰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于2021年11月15日通过约谈方式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但申请执行人书面表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
综上所述,因被执行人开远升泰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现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 堃
审判员 宁仲功
审判员 白 滔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李初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