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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河间市晨心保温材料经营部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2民终97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银河北路街道艺术大道81号**发展大厦。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河间市晨心保温材料经营部,住所地沧州市河间市束城镇束城村。 经营者:李隋心,女,1950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河间市沭城镇大超市村139号。 原审被告:青岛新启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中韩街道牟家社区526号。 法定代表人:***。 原审被告:河南东方建设集团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文化北路300号1号楼4层西侧。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审被告:内蒙古鑫钶汇智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村委会一层。 法定代表人:***。 原审被告:深圳市儿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道杨美社区龙景小区5号六维商务中心2栋二层202。 法定代表人:***。 原审被告:东台市分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溱东镇开庄工业区323号。 法定代表人:***。 原审被告:大连小叮当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保税区海兴街60-1号2707室。 法定代表人:***。 原审被告:济南乾来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西城济水上苑北区13号楼1**2502-3。 法定代表人:***。 原审被告:聊城市佳乐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经济开发区黄山南路东昌丽都7幢1**151室。 法定代表人:***。 原审被告:青岛鑫富盛丝网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通济新区天山二路157号。 法定代表人:***。 原审被告:深圳极客畅想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道杨美社区龙景小区5号六维上午中心2栋二层201。 法定代表人:***。 上诉人**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河间市晨心保温材料经营部及原审被告青岛新启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东方建设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鑫钶汇智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儿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东台市分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大连小叮当贸易有限公司、济南乾来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聊城市佳乐物资有限公司、青岛鑫富盛丝网制品有限公司、深圳极客畅想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22)鲁0212民初352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按照法律的规定,本案应当按**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 审判员  李 蕾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