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281破申2号
申请人:武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山店铁矿实业公司,住所地:大冶市金山店镇金山店大道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81706820166J。
法定代表人:陆隆权。该公司经理。
2021年6月17日,申请人武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山店铁矿实业公司以该公司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武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山店铁矿实业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22日,已取得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该公司类型为集体所有制,法定代表人陆隆权,公司注册资本1003.3万元,经营范围为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矿产品破碎及销售(不含洗选矿),提供采掘施工劳务服务、矿山器具加工、机械及配件加工、设备检修维护、金属结构件制作安装、废旧物资加工修复、管道安装及维修、水电安装,制砖、石料加工;预制构件加工、木材防腐、劳保防护用品制作、服装制造;园林绿化、苗圃、花卉、环卫、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劳务服务;汽车租赁服务;销售建筑材料、钢材、五金交电、电线电缆、橡胶制品、消防器材、劳保用品、日用杂货、办公用品;普通货运;杂件印刷,销售桶装纯净水,中型餐馆(不含凉菜、裱花蛋糕、生食海产品),住宿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截止2021年2月28日,公司现有安置人员323人,其中内部退养人员165人,维持不在岗状态人员158人。近年来,该公司因主要生产经营地金山店矿区地处偏远,业务萎缩,加上历史包袱沉重,公司亏损严重。自2020年1月起,该公司已停业至今。经上海文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2021年2月28日,武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山店铁矿实业公司经清产核资调整后,公司资产总额23250418.14元,负债总额29858232.11元,净资产额为-6607813.97元,处于资不抵债状态。
本院认为:申请人武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山店铁矿实业公司系由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其住所地和注册登记地均在本院辖区内,本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现有审计报告显示,申请人武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山店铁矿实业公司已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清算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武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山店铁矿实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郭 刚
审判员 王润家
审判员 罗 锋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柯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