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鄂0281执817号
申请执行人:武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山店铁矿实业公司管理人。
被执行人:武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山店铁矿实业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武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山店铁矿实业公司管理人与被执行人武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山店铁矿实业公司破产财产处置一案,2022年6月1日申请执行人武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山店铁矿实业公司管理人暂撤销对被执行人武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山店铁矿实业公司位于大冶市××镇××村房地产和机械设备及车辆一批、电子设备存款等财产的处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鄂0281执817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杨裕春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刘 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