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固润港务建设有限公司

宜昌固润港务建设有限公司与某某股东出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鄂0583民初638号 原告:宜昌固润港务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枝江市仙女镇仙女大道南侧**之光A1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3760680627T。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男,1973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枝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得伟君尚(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宜昌固润港务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2日立案。原告宜昌固润港务建设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宜昌固润港务建设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