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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 州 市 上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浙0102执453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杭州沃尔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君合商务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7368561940。
法定代表人:余盛祥。
被执行人:**,男,1967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浙0104民特3号司法确认裁定书,于2021年10月25日立案执行。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申请人申请撤销该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21)浙0102执4533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此页无正文)
执 行 员 王 林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书 记 员 陈 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