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程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富源县程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云0325民初3019号 原告:***,男,1976年12月17日生,汉族,云南省昭通市绥江县人,住云南省昭通市绥江县。 被告:富源县程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中安街道王家屯社区玉泉西巷7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富源程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建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4日立案。原告***以与被告自行协商解决为由,于2019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应当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6元,减半收取计250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