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隆盛达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润农节水科技有限公司、宁夏隆盛达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永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甘0321执561号
申请执行人甘肃润农节水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隆盛达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0日作出的(2020)甘0321民初324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甘肃润农节水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申请执行,本院当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宁夏隆盛达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向本院交纳案件款99731元、案件受理费1147元及执行费1396元。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0)甘0321民初324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寇文颉
书记员  梁彦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