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昌兴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辽宁昌兴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辽1224执2493号之八 申请执行人:***,女性,1990年08月02日出生,汉族,住昌图县。 被执行人:辽宁昌兴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昌图县昌图镇河信子村7组147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224590924798D。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女性,1979年05月16日出生,汉族,住昌图县。 被执行人:***,男性,1982年04月18日出生,汉族,住昌图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辽宁昌兴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X项(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辽1224执2493号案件的执行。 终结(2022)辽1224执2493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辽宁昌兴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书记员***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