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龙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吕刚与密山市龙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黑0382民初1823号
原告:**,男,1968年8月23日生,汉族,个体户,住所地密山市。
被告:密山市龙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男,1962年2月14日生,汉族,个体户,住所地密山市。
原告**与被告密山市龙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982元,减半收取计491元,由**负担。
审判长关金龙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