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华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华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云南一乘驾驶培训股份有限公司、罗平一乘恒达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324民初945号 原告:云南华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曲靖市***华东江花园20幢1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05896135387。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博纵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博纵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一乘驾驶培训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晋城镇石碑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5798165349。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莎,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罗平一乘恒达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罗雄街道万达路13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24MA6ME9D60M。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莎,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云南华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一乘驾驶培训股份有限公司、罗平一乘恒达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8日立案。原告云南华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华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也不损害他人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华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6052.00元,减半收取计18026.00元,予以免除。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杨 锐